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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审判机关自查自纠历史案件为民企土地权属纠纷解困专家点赞法治担当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9-22
导读: 本报记者 [记者:烎翚 齮]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历史浪潮中,土地权属变更与确权问题曾困扰不少企业。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强公司)就因土地权属争议,陷入十余年维权困境。如今,南京市中级人民审判机构(以下简称 审判机构)以内部核查自纠的方式

       本报记者 [记者:烎翚 䥌齮]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历史浪潮中,土地权属变更与确权问题曾困扰不少企业。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强公司”)就因土地权属争议,陷入十余年维权困境。如今,南京市中级人民审判机构(以下简称 “审判机构”)以内部核查自纠的方式主动纠错,为企业带来曙光,法学专家也对此举高度认可,认为这是司法机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实践。

 

      企业遇困:土地权属起纷争,十余年维权路漫漫

      金强公司的前身是镇办 “南京石粉厂”,2000 年完成改制后,延续原石粉产销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双和与授权代表魏民(父子关系)介绍,这场土地权属纠纷的根源,要追溯到多年前的土地性质认定问题。

       早在 1996 年,南京石粉厂就已将土地从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划拨用地。然而,2000 年企业改制时,南京市国土部门误将该土地判定为集体性质。2001 年 1 月,企业依据政府减免政策,一次性缴纳 50 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成功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近 20 年,即从 2001 年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续向南京市国土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始终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转折发生在 2008 年,企业面临征迁却未获得土地补偿,这才发现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强公司尝试多种救济渠道,包括提起行政诉讼。2020 年,南京市区级审判机构作出一审判决,未采信金强公司已缴纳一次性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证据,判决企业需 “补办有偿使用手续”;随后,审判机构二审维持原判,企业维权陷入僵局。

 

       司法发力:中院自查自纠,为民企发展注入信心

       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南京市相关部门坚持党的指导方针,以实际行动为本地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对历史案件主动纠错,秉持 “发现一例纠正一例” 的原则,让金强公司的土地争议迎来转机 —— 审判机构启动内部核查自纠程序,重新审视这起涉及企业改制的历史案件。

      这一举措,不仅让陷入困境的金强公司看到了希望,更向社会传递出司法机关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注入了强大动力。

      专家解读:企业权属合法,审判机构自纠彰显法治精神

     为理清案件法理关系,为企业维权提供专业指引,节目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文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安平对案件进行深度解析。

 

     在土地权属与费用性质认定上,熊文钊教授明确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案中,金强公司 2001 年 1 月已依法向南京市国土部门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应认定企业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此外,公司后续近 20 年持续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行为,进一步佐证了土地权属的合法性。

      同时,熊文钊教授还提到,国土资发〔2001〕44 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若已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转为出让、承租土地,无需再进行处置审批,可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他认为,此前审判机构要求企业 “补办手续”,忽略了案件的历史事实,处理此类涉及企业改制的历史案件,应秉持历史观,结合当时的市场标准,相关部门更需恪守行政法律中的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谢安平教授进一步补充分析,案涉土地使用权在 1996 年企业改制前为集体企业无偿划拨性质;2001 年 1 月国土部门收取土地使用费后,企业已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一情况也符合 2001 年 10 月 18 日实施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名称为 “南京石粉厂”,并不影响金强公司作为该厂改制更名后主体的合法权益,企业理应继承原有的土地相关权利。

 

 

       对于审判机构启动内部核查自纠程序,两位教授均表示高度认可。他们认为,南京审判机构主动核查、纠正历史案件,是司法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审判机构系统落实国家记依法治国精神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为全国审判机构处理类似历史遗留案件提供了良好范例。

     目前,审判机构对该案的内部核查与自纠工作仍在推进中,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及时报道案件后续处理情况。

  (本文图片及部分信息来源于《法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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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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