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近亿元矿企瘫痪:同号异名的探矿权背后,程序硬伤下的"过失"与"故意"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7-20
导读:
在经济活动交织的网络中,涉及巨额资产的权益变动向来敏感。承德一起矿企案近期引发关注:法院违规处置探矿权、国土部门双面操作、纠错机制停滞,种种程序硬伤背后,更藏着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被过户的探矿权证与原证文号相同,权利人姓名却变了。这同号异名
在经济活动交织的网络中,涉及巨额资产的权益变动向来敏感。承德一起矿企案近期引发关注:法院违规处置探矿权、国土部门"双面操作"、纠错机制停滞,种种程序硬伤背后,更藏着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被过户的探矿权证与原证文号相同,权利人姓名却变了。这"同号异名"的证件,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案件中更多关于"过失"与"故意"的追问。
法院的操作首先突破了法律底线。2014年9月29日,承德中院裁定查封涉案探矿权,明确一年期限内不得转移。然而10天后,该院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行将探矿权过户给天泰公司。这种"刚查封就过户"的操作,直接违反"查封期间禁转移财产"的法律原则。更诡异的是,新证与原证文号完全一致,只是权利人从原矿企变成了天泰公司。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行政许可证照的文号如同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变更权利人必须重新编号或加注变更信息。这种"换了主人却用同一个号"的操作,绝非笔误或疏忽能解释。若为过失,需同时出现"过户审批违规""文号管理混乱""系统登记错误"等多重巧合,概率几乎为零。更合理的解释是,有人刻意通过保留原文号来掩盖非法过户的痕迹,试图让这桩违规操作看起来"名正言顺"。
国土部门的"配合"更添疑点。在未履行审批、公示程序,未通知原权利人的情况下,国土局仅凭法院通知就完成过户。更矛盾的是,滦平县国土局、市国土局行政服务大厅还在向原企业收取保证金、受理延期申请——一边给新公司发"同号"新证,一边对原企业按"有效权证"履职。这种"一权两主"的荒诞局面,若不是故意隐瞒过户事实,怎会出现?
当"同号异名"的探矿权成为既成事实,纠错之路却异常艰难。河北高院对2015年结案的卷宗拖延三年不归档,主审法官对"程序违法"回避回应,监管部门相互推诿。这些行为,与其说是工作失误,不如说是对违规操作的"默契掩护"。毕竟,要圆上"同号异名"这个谎,需要多个环节的"配合",而纠错只会揭开这层遮羞布。
这张"同号异名"的探矿权证,暴露的不仅是程序漏洞,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漠视。它像一个清晰的坐标,标注出案件中哪些环节是"过失"的借口,哪些是"故意"的证据。期待有关部门能循着这个线索查下去,让每一个程序瑕疵都得到追责,让法治的底线不再被随意突破。目前, 举报人已将举报信和相关证据通过邮箱的方式发给所有的权力监督部门,我们衷心期待纠错程序能够早日启动,还法律以公正,还企业以公道,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法院的操作首先突破了法律底线。2014年9月29日,承德中院裁定查封涉案探矿权,明确一年期限内不得转移。然而10天后,该院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行将探矿权过户给天泰公司。这种"刚查封就过户"的操作,直接违反"查封期间禁转移财产"的法律原则。更诡异的是,新证与原证文号完全一致,只是权利人从原矿企变成了天泰公司。

国土部门的"配合"更添疑点。在未履行审批、公示程序,未通知原权利人的情况下,国土局仅凭法院通知就完成过户。更矛盾的是,滦平县国土局、市国土局行政服务大厅还在向原企业收取保证金、受理延期申请——一边给新公司发"同号"新证,一边对原企业按"有效权证"履职。这种"一权两主"的荒诞局面,若不是故意隐瞒过户事实,怎会出现?
当"同号异名"的探矿权成为既成事实,纠错之路却异常艰难。河北高院对2015年结案的卷宗拖延三年不归档,主审法官对"程序违法"回避回应,监管部门相互推诿。这些行为,与其说是工作失误,不如说是对违规操作的"默契掩护"。毕竟,要圆上"同号异名"这个谎,需要多个环节的"配合",而纠错只会揭开这层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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