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尾款千万无人买单 讨薪者数年维权无门
--重庆三人做工程千万尾款无处追回
据当事人谭发松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福坪村3组、杨书容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2组13号、徐乾坤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云雾村3组74号三人反映:2017年建设单位眉山市交通局、眉山上海建工公司将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G213连接线)建设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上海建工公司,上海建工公司将工程项目分成4个工区,每个工区又分成几个工段,分别转包给多个承包单位及个人,其中二工区二工段(2-2)交由上述反映人(下文一律称当事人)施工,分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并口头约定:“1.二工段要拿三家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第一是方便走进度款,第二是规避法律规定。注(二工区二工段2-1李某拿了三家公司签订了部分合同,所以当事人进度款部分来源于上海建工、上述公司乃至于李某)。2.按总包提供的计价清单月进度百分七十支付进度款,尾款按财评清单下浮点数结算。3.施工地:位于仁寿县文宫镇境内二工段桩号(K41+766— K43+910),反映人施工桩号(K42+600—K43+910)。4.施工内容:路基挖方、桥梁下部结构、弃土场、路中挡土墙、盲沟、锚杆、施工便道等。”
	
图(1):上海建工二工区项目部
为了赶进度、不耽误工期,当事人等多方筹备资金、购买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购买建筑材料、组织民工进场施工。于2018年5月开工至2021年11月全部完工退场,所建工程经多部门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当事人完成工程价款共计39390644.80元,总包上海建工间接或扣除或直接支付当事人总共27210748.48元,当事人还有12089896.32元无处收款。
	
图(2):当事人施工住地工棚
完工后,当事人找上海建工相关负责人协商工程结算、工程尾款,上海建工项目负责人不予理睬,不接受协商谈判,直言要解决此工程结算、工程尾款,你去人民法院起诉,判多少公司支付多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2年8月提起诉讼。
	
	
图(3):当事人租用或购买到现场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
在庭审过程中上海建工提供的证据是,四家专业分包合同:两份劳务分包合同,一份材料采购分包合同,一份机械租赁合同,转款支付凭据,发票,四合同总价款为51451422元,按照总包提供的图纸和计价清单来计算,二工段总的产值应当在一点一个亿左右,剩下的款项上海建工未能提供合同和款项的去处。当事人依法追加上述四家公司,但上述四家公司只有一家劳务公司出庭,出具了发票和转款支付证据,四家公司均没提供签订合同内容的实施证据,可见,足以证明所谓的专业分包合同,是虚假合同,方便走账。上海建工以此为保护屏障、混淆视听,欲盖弥彰,致使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建工不是涉案工程的责任主体。
	
	
图(4):当事人负责施工的二工区二工段现场
	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属实,认定当事人是实际施工人,组织了工人施工,提供了部分机械,购买材料和垫资完成了该涉案项目,但是当事人没有和上海建工签订书面合同,故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再次申诉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足足奔波四年,耗费了精力和钱财毫无结果。导致当事人家徒四壁,雪上加霜,连正常生活也无法保障。
	整个维权过程中,无论是咨询律师或是法律专家,都一致认为:“上海建工作为涉案工程第一责任人,第一受益人,再者身为国企、中国建工领域的领军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一千两百万里面有垫资成本,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涉及到几十个民生家庭,上海建工应该出面谈判,妥善解决而不是推三阻四,不遵守事实合同而拒绝谈判,应该积极协调或协商处理好该工程款项,合理合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当今属于法制社会,也应该有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出面解决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体发声,共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此,当事人一再表示:“为了合理合法拿到该工程款,势必维权到底。在万般无奈时,不排除采取极端方式维权,直到全部拿到工程款为止,因为那是几十个家庭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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